(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纸质和电子版,其中,纸质报省级3份,市、县发改部门各1份)及项目申报文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项目申报承诺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汇总表
附件1:
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选项范围 | 具体内容 | 特别要求 |
节能 | 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 采暖地区锅炉房系统改造,采用高效燃煤锅炉替代低效锅炉;建设区域煤炭集中配送加工厂;水泥窑、墙体材料窑炉以及石灰窑、耐火材料窑等综合节能改造;老旧锅炉更新改造等。 | |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 钢铁行业采用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纯烧高炉煤气锅炉等技术进行改造;有色行业采用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等技术设备实施改造;建材行业采用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等技术,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进行节能改造;化工行业采用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节能技术等。 | 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不予支持。 |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 电力行业采用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油发电技术实施改造;石化行业采用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进行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煤层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交通运输行业采用节油、代油以及提高运行效率等技术进行改造、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等。 | |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 采用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实施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变频调速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 | |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 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 | |
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 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变压器、电机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 |
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推广工程 |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重大节能项目。 | 项目必须由国家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 |
绿色照明工程 | 城市及道路照明系统改造,低汞、低成本节能灯先进技术示范,半导体照明生产的上游外延片、芯片制造及中下游封装、灯具制造示范。 | |
建筑节能工程 | 新型节能建材生产,建筑供暖空调系统改造示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 不含利废建材产品的项目 |
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 | 循环经济试点 | 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重点项目。 | 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园区原则上限报1-2个项目 |
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 | 大掺量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粉煤灰、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示范项目。 | 1、有技术优势、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企业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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