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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1〕8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管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继续加大投入,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将《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准备项目资料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按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马宏生 029-87291537
  电子邮箱:sxfgwhzc@126.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平产 029-87623356
  电子邮箱:lipc@sf.gov.cn

  附件: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以技术运用、项目带动的节能战略,加快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能源效率水平,确保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范围
  节能方面,主要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循环经济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和列入省“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以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尾矿利用、废旧材料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主的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选项范围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二)节能技术先进、效果明显。项目以采用国家推广的三批115项重点节能技术为主,年节能达到2000吨标准煤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投资规模较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列入省统计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及已开工的节能技改项目优先。
  (七)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省资金支持未完工项目企业不得申报。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
  (八)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需将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文本原件装订在申请报告中。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4)。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土地预审意见(需新增的土地)。5、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拟采用的节能技术及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6、自筹资金证明。7、合同能源管理文本。
  (二)各市区发改委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材料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附《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将本辖区内项目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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