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强化防火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和林区加油站、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库等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宣传、旅游、教育、工商、城管、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公安、商务、卫生、通信、财政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保障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级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市级要建立与周边地(州)联防联保机制,毗邻的县区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各级联防联保协议必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签订完毕,县级联防联保协议于2011年1月30日前报市森防办备案。

  二、突出灾前预防,强化火源管控

  (一)狠抓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大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节日期间和森林敏感期内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刊登防火知识,印发资料,悬挂和张贴标语,宣传车巡回、流动宣传等形式,在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重点部位、群众集散地进行广泛深入且富有成效的宣传。同时要组织县、乡、村干部及防火人员、护林员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宣传,讲解法律规定,提高群众防火意识,确保宣传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做到防火宣传“进村、进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进墓区”,形成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网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二)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完善扑救森林火灾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各地要综合运用卫星、气象监测和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等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寒衣、清明等各个重点时段和油库、炸药库、火灾多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门的巡查力度,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各地要增加防火力量,加大卫星热点监测和地面巡查密度,凡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报告和制止,见烟就灭,做到林缘有人巡,坟区有人看,瞭望台有人观察,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专(兼)职护林员、党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