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贵阳市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
森林防火条例》和《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及防灾减灾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建立科学的森林火灾防范机制,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原则,围绕“少发生、控得住、损失小”总体要求,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着力提升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五大能力,全力维护生态资源安全,全面实现年度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伤亡事故、受害森林面积和过火面积均控制在0.6‰以下、火案查处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一、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特别要把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的防火责任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使之切实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市、县、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县级政府或所属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书以及与森林旅游景区、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务必于2011年1月20日前签订完毕,1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森防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