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涉及环评报告书编制及报批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33号)
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按照《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要求,2010年对应考核“指标22”的工作任务(指标为:关于完成2007年以来由市级以上政府审批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并报相关环保部门审查)未完成。
2010年3月,市规划局按要求对2007年至2009年12月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清查,其中《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麦架--沙文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洞堡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桥、马王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阳新区规划控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戈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小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示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补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龙洞堡特色食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白云铝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开阳磷煤化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已经补充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但《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示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乌当食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息烽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清镇煤化工、铝工业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文扎佐医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府(县政府)2009年12月已批复,根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规定,这五个工业园控规需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