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10]32号)
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
关于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是经南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职业中专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学校。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以及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南昌向远轨道学校学费标准的可行性认证结论书》(洪价认字[2010]第015号),经研究,同意批准你校的中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9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代收费只限于课本费、作业本费。其他学习、生活用品一般应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采购,学校需统一安排购买的,必须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按实际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单独立账,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收学生及家长监督。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超标准收费。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洪府厅字[2003]64号文件规定,必须将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