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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命名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市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对符合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标准的企业,报请市政府给予命名。

  四、工作要求

  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的宗旨,在创建和评选活动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化对创建和评选生态文明企业活动的认识,按照创建生态文明企业活动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的协调与领导,并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抓好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标准的落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和领导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创建工作,确保2011年辖区内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生态文明企业标准。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标准,抓好基础工作,保证质量,严格管理。要把创建活动和我市当前的“三创一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务求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目标,推进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动态管理,注重长效。生态文明企业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生态文明企业,在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中优先给予资金扶持,但是单位产品能耗超限、发生污染事故及不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排放计划的企业,取消命名。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目标考核。

  附件1.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2.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略)

  3.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申请表(略)

  附件1:
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执行力、抢抓新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安排部署,为广泛动员、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生态文明企业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本企业创建生态文明企业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相关措施,加强对创建生态文明企业的协调与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创建生态文明企业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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