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工作,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执行力抢抓新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广泛动员、扎实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三创一办”活动,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培育生态企业,为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诚信守法、文明生产、节能高效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标准,积极培育示范企业,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企业建设,力争2011年全市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生态文明企业标准。
三、工作步骤
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和评选活动,涉及面广,现将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营造创建生态文明企业的良好舆论环境,组织企业按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工信委。
(二)自查测评,推荐申报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
在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中,达到《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标准(试行)》的企业均可申报“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各有关企业按照《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考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节能和环保各达20分以上的,均可向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向市工信委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