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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妇幼保健所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妇幼保健所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行字[2010]31号)


南昌市妇幼保健所:
  你所《关于申报南昌市妇幼保健所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洪妇幼文[2010]9号)收悉。
  你所经南昌市卫生局批准,开设了宫颈疾病防治中心,对患者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文件要求,依据你所病房的设施和配置及医疗环境等情况,为使日常消耗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又能使广大患者能够接受,经研究,对你所病房的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规 格

使用面积

收费标准

基本设备

二人间

(六间)

20.8

平方米

28元/床·日

空调、床边呼叫系统、床头柜、有线电视、独立卫生间;设置有公共卫浴设备,24小时供应冷热水;设置一台公用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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