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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陕西年鉴》2011卷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陕西年鉴》2011卷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0〕2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陕西年鉴》2011卷的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反映省情新貌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年度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心同德,砥砺奋进,使我省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既取得了令人喜悦的成就,也提供了值得总结的丰富经验,值得认真回顾记载。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部门在编纂《陕西年鉴》2011卷中,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陕西年鉴〉2011卷编写提纲》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记载和反映全省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等各个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取得的新成就、积累的新经验;反映全省人民奋发进取、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同时要突出年度、地方及相关专业特色,使《陕西年鉴》真正成为集思想性、史料性、科学性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资料性年刊。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不断提高年鉴质量

  《陕西年鉴》作为文化积累和传播的重要载体,客观翔实地记载每年度全省综合情况,具有存史资政、服务现实等功能和作用。各级政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编纂年鉴的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要选派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责任心和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承担撰稿工作。选用的撰稿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要及时通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年鉴编辑部门,以便加强联系和指导。要认真按照《〈陕西年鉴〉2011卷编写提纲》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翔实、数据可靠、文字精练、体例规范。要为撰稿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使其高质量地完成供稿任务。各供稿单位所提供稿件必须附有图片(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2011年4月底前报送省地方志办公室各责任编辑。年鉴编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理顺和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编纂人员岗位职责和稿件编审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

  三、做好读鉴用鉴工作,充分发挥年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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