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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强对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

  4.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厂区外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六)商务部门。

  会同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出口烟花爆竹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七)检验检疫部门。

  1.切实加强对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确保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严格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出口烟花爆竹,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储存出口烟花爆竹。

  2.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包装性能和使用鉴定的检验监管,会同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加强出口烟花爆竹产品的出口通关查验,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出口烟花爆竹质量的职责。

  (八)海关部门。

  加强对出境快件、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出境邮递物品等的管理,会同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商务、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广泛宣传,认真制定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执法监督,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持续抓好“三超一改”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力度,不断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要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促进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负有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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