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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烟花爆竹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问题突出地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二是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重点产区县要成立联合“打非”领导小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打击非法行为。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重点产区要配备爆炸物品探测仪等必要装备以及安全监管人员防护设备,强化“打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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