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小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各地积极发展小水电,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小水电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规划和管理滞后、滥占资源、无序开发等问题,对上下游水生态环境及经济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规划为契机,全面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促进小水电建设健康发展。
要高度重视小水电开发规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坚持规范有序开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及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保障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对未编制规划的河流、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出让水能资源开发权,不得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已列入规划的项目,也要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科学制定方案,合理有序开发。
要切实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小水电项目审批(核准)制度、初步设计审查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全面落实移民安置政策,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小水电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三同时”制度,未通过水土保持及环境影响评估专项验收的小水电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要切实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小水电站防汛及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小水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要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每年汛前认真编制防汛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严格执行水电站安全分类及年检制度,加强小水电站标准化管理,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电站运行人员和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测,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
要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并网结算。新建水电站的输变电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网企业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办法》、《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优先调度小水电站全额发电上网,电量结算价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小水电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