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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先进集体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先进集体的通报
(陕政函〔2010〕2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汛期,我省多次发生大范围、高强度暴雨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奋力抗洪救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及时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抗洪救灾工作的重大胜利。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洪救灾精神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省政府决定对在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安康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商洛市政府等16个单位和在对口援建中表现突出的省国资委、省金融办、西安市政府、榆林市政府等4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在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省级相关部门和市级政府表彰,省政府不再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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