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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陕政函〔2010〕235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榆政字〔2010〕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的相关政策。

  二、更名后的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增加规划面积,仍为18.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不变。

  三、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新能源、新型加工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和环保产业。

  四、设立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负责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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