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粤科规划字〔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编制实施201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本通知所指省级科技计划是指重大科技专项,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科研条件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层次依次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四个层次。请各单位按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迅速组织项目,通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通过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我省发展后劲,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申报要求

  ㈠ 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㈡ 201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㈢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㈣ 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㈤ 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