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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围场百花坡风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围场百花坡风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1〕30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承发改外资〔2011〕5号《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围场百花坡风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五年。
  二、建设内容。围场百花坡风电工程拟安装33台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总装机容量49.5兆瓦,年上网电量10495.9万千瓦时。
  三、项目投资。项目增加投资7710.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890.08万元,汇率按1:6.6计算,下同)。项目新增注册资本2575.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997万元),全部由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新增注册资本与新增投资的差额部分由企业向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增资后,公司总投资由7638.8万美元(折人民币)增加到15349.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1306万元)。注册资本由2546.8万美元增加到512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806.05万元)。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变更为76.64%,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变更为23.36%
  四、项目选址于围场县御道口牧场,需征地1.32公顷,项目所需水、电等配套条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外汇以及企业设立、工商注册变更等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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