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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导批发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销售旺季和重大节日期间,切实落实好向批发企业派驻安全监察员和向零售业户集中配送等项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零售业户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保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四)加强工商贸领域安全管理。重视和改进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13号令,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抓好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理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项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六)认真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管理。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九小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化农机、水利、林业、旅游、教育、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修改完善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七)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以“专家查隐患、群众搞举报、企业抓整改、政府抓监管”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搞好层层排查,锁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分析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提高能控度和可控度。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年内基本完成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组建工作。加快县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积极推进以大企业为主体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导各级各生产经营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演练的实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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