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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象山县定塘镇庙山等四个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象山县定塘镇庙山等四个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甬土资整〔2011〕1号)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象山县定塘镇庙山等4个耕地开垦项目立项的请示》(象土资整〔2011〕1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象山县定塘镇庙山等四个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批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37.6946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3.4996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0.8751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象山县定塘镇庙山等四个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进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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