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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注建〔2011〕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7日至10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做好对首次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人员;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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