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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若干意见


  七、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取得实效

  (一)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政法综治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履职、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各级人大、政协和党委、政府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部署得到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纳入“十二五”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将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要及时研究,给予专项保障。探索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市场化运作与社会有偿承担的投入机制,严格防控体系建设的准入审查、监管,多途径解决建设经费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探索创新公安警务机制,合理解决公安编制不足的问题,逐步使原特区外警力配置达到原特区内平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治安管理实际,调整派出所布局,优化治安管理力量的配置;进一步理顺全市公安派出所管理架构,根据人员规模、治安任务等实际情况,创造条件,逐步将派出所主要领导高配为副处级,形成合理、有序、统一的管理体制。

  (三)制定完善法规规章。我市城市发展快,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现实管理,要根据经济特区扩大及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实际,加强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运用特区立法权,积极创新特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树立严管理念,大胆探索创新,及时填补管理空白,弥补执法“短板”。

  (四)强化舆论宣传。围绕治安防范主题,建立社会公益广告发布机制,提高公益宣传的比重和实效,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力宣传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入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认同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配合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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