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重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对涉恐、涉稳、涉毒、在逃、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改进和加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服刑在教人员子女以及重点信访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强救助帮扶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的收教、收押工作,减少其社会危害。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国人的服务管理,为外国人旅游、居住、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有效治理外国人“三非”问题。
四、加强基础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一)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进一步加强市、区信访大厅、街道信访维稳中心和社区综治信访维稳站建设,落实社区综治网格化责任管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维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落实干部下基层摸排矛盾、就地化解矛盾工作制度,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各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仲裁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制定统一的律师服务采购标准,扶持和鼓励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对以非正常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惩牵头组织者。
(二)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防范职责,对核电、水电、燃气、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高危行业实施重点防护,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工厂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相互之间在城市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综合管理效能。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社区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快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建立社区治安理事会等群防群治组织,逐步在社区、工厂、城中村落实社区治保制度,形成组织严密、运作高效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加强校园安保工作,深化完善警校共建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强化校园周边安全防范措施,构筑校园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城中村、老屋村、旧屋村等地区的围合式、院区式小区建设,提高物业化管理覆盖率。
(三)加强巡逻防控网络建设。加强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优化网格卡点布局,深化“大查控”工作,科学布警、动态设防。进一步扩大“警灯自行车工程”、“红袖章行动”的覆盖面,增加巡逻防控密度,强化社会面控制,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适应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加强市际卡口治安管理职能,建立公安、边防武警联动联勤机制,提高军警合成作战效能。深化“深莞惠”、“深港澳”区域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警务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