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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重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对涉恐、涉稳、涉毒、在逃、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改进和加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服刑在教人员子女以及重点信访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强救助帮扶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的收教、收押工作,减少其社会危害。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国人的服务管理,为外国人旅游、居住、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有效治理外国人“三非”问题。

  四、加强基础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一)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进一步加强市、区信访大厅、街道信访维稳中心和社区综治信访维稳站建设,落实社区综治网格化责任管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维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落实干部下基层摸排矛盾、就地化解矛盾工作制度,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各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仲裁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制定统一的律师服务采购标准,扶持和鼓励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对以非正常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惩牵头组织者。

  (二)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防范职责,对核电、水电、燃气、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高危行业实施重点防护,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工厂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相互之间在城市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综合管理效能。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社区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快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建立社区治安理事会等群防群治组织,逐步在社区、工厂、城中村落实社区治保制度,形成组织严密、运作高效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加强校园安保工作,深化完善警校共建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强化校园周边安全防范措施,构筑校园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城中村、老屋村、旧屋村等地区的围合式、院区式小区建设,提高物业化管理覆盖率。

  (三)加强巡逻防控网络建设。加强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优化网格卡点布局,深化“大查控”工作,科学布警、动态设防。进一步扩大“警灯自行车工程”、“红袖章行动”的覆盖面,增加巡逻防控密度,强化社会面控制,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适应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加强市际卡口治安管理职能,建立公安、边防武警联动联勤机制,提高军警合成作战效能。深化“深莞惠”、“深港澳”区域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警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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