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若干意见
(深发〔2010〕16号 2010年12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重大意义
新时期新阶段,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方面,面临的挑战更严峻,肩负的任务更艰巨;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中遇到的问题更具先发性,积累的矛盾更错综复杂。尤其是经过30年的艰苦创业和快速发展,深圳正迈入特区一体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新一轮发展时期,对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治安防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第五次党代会将确保城市安全稳定作为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社会建设投入,不断创新全市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以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为抓手和平台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市顺利举办,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社会建设投入,主动加强社会管理,大力支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大幅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市公安机关要继续发扬特区警队的优良作风,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使深圳更加安全、稳定、和谐。
二、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