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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五、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实施程序

  采购单位应当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按照“节约、适用”的原则选择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办理定点采购手续。具体采购程序仍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单位2008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工作要求

  1.采购单位应按照浙委办〔2008〕5号文件的规定,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培训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以有效控制会议培训的数量、规模,压缩会议日程,提高会议培训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2.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议培训实施定点管理。省级会议培训应根据会议类别选择省内相应的具有该类会议培训承办资格的定点饭店;如承办中央部门或单位的有关会议,应按规定选择具有“中央会议定点资格”的在浙定点饭店(具体名单及信息见“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承办类型为“中央定点”的饭店)。采购单位不得超类别选择定点饭店,或擅自在非定点饭店中举办会议培训,否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或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的会议培训费用。

  3.定点饭店应按照投标文件或协议、合同承诺的各项条款履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价格及服务,并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定点有效期间不得变相提高住宿、会议室和其他服务价格及餐饮折扣,不得以各种理由或无故拒接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不得擅自超范围或标准承接其他类别的会议培训,否则一经查实,可取消其定点饭店资格。

  4.采购单位应对定点饭店提供的服务做出合理评价,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

  5.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对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采购单位通过会议培训费支出在定点饭店套现牟利的,或擅自到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培训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将对采购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发现定点饭店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定点饭店资格。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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