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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1〕3号)


省级各单位、各定点饭店: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培训采购行为,控制和精简会议,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委办〔2008〕5号)精神,决定对2011-2012年度省级单位的各类会议、培训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凡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包括在杭和杭外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省内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均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定点饭店、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以下统称定点饭店)举办。

  中央和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培训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定点饭店及价格
  本期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由省、市、县三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并共享采购结果。在杭和杭外的各定点饭店具体名单、价格等相关信息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大厅-会议培训”栏目查阅。

  经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的价格、折扣率分别为最高限价和最高折扣率,采购单位可根据浙委办〔2008〕5号文件规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批准的会议类型,或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43号)规定的培训费开支标准,结合会议培训的实际情况,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系统”与定点饭店进一步协商确定客房、会议室、餐饮等服务的最终成交价格。

  三、协议有效期

  本期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定点饭店的选择

  协议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可根据会议培训的类别、规模、经费等要求,综合比较定点饭店的报价、地理位置、场地条件、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择优确定承办本单位会议培训的定点饭店。

  采购单位可以优先选择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培训。如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饭店(包括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学校等机构)未纳入本次定点饭店范围的,由该饭店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其收费标准低于或不超过同类定点饭店报价,经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及纳入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系统”管理后,可以承接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议培训,但不得承办其他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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