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1.加快推进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龙岗区坪地石碧垃圾焚烧厂等一批大型建设项目,在宝安区、龙岗区各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2012年底前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2.完善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的设置与建设,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每年安排足额经费用于环卫工具房、果皮箱等设施的设置与更新。加快餐厨垃圾专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及时开展公厕新建和改造工作,建立固定公厕、移动公厕、沿街社会公厕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逐步实现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目标。(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3.进一步推行新型垃圾收运系统,提高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垃圾进站转运率。推广使用标准垃圾桶,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实行“垃圾不落地”密闭收运模式,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2012年底前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二十)加快市政公园建设。大力推进“公园之城”建设。大幅增加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公园建设投入,积极规划建设新的市政公园、郊野(森林)公园、社区公园,建立由大型郊野(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构成的三级公园体系,积极探索社区公园由社区居民共建共管的新模式,基本实现社区公园的全覆盖。重点加快儿童乐园及梅林山、布心山、红岗、安托山、银湖山、罗芳、滨海等新公园建设;建设羊台山、五指耙、三洲田、光明、观澜、松子坑等郊野(森林)公园和田头山、铁岗、清林径三个自然保护区;三年内新建社区公园100个。2012年底前,原经济特区外地区人均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6%。(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二十一)提升市容景观水平。全面推进以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任务,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以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确保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物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整治任务。提高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广告经营企业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按照简洁、美观、节能的原则设置广告、招牌。(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参加)
六、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实现管理体制一体化
(二十二)推进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适应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是未来城市建设的主要区域,要围绕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大重点,实现财政资源向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的合理倾斜。同时,研究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区发展主体产业,促进全市产业布局形成。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和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各区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主体产业,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财税政策,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市财政委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
(二十三)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有关加强公安工作的要求,积极研究理顺全市公安干部管理体制,争取实现六个行政区公安分局干部管理模式一致。结合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改革公安系统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优化基层派出所布局,相应增加警力配置。上级下达新增公安专项编制的分配,要重点向原经济特区外公安分局倾斜。到2012年,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公安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社会治安要有明显改善,严重刑事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要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市编办、市公安局负责,相关区参加)
(二十四)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理顺城市照明、道路维护、设施管养、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体制,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和水平,实现市容市貌的大提升。市城管局要逐步接管南山、宝安、龙岗三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的照明、绿化设施,实现全市城市照明和绿化的集中统一管理。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行“管养分离”,将维修养护业务逐步推向市场,政府购买服务并负责监管,完善城市管理作业市场化监管机制。(市城管局负责,各区、各部门参加)
(二十五)深化环保体制改革。统一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形成全市统一的环保管理和监测体系,实现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应急响应和信息化建设的“四统一”。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下沉执法力量,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参加)。
(二十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原经济特区外各区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取消供水“中间层”,逐步统一全市水价,强化水质监管和服务质量考核,2012年底前力争实现“同网同价”。(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区参加)
(二十七)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对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管辖范围较大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合理分设,同时适当调整社区范围,将过大的社区范围划小。在2012年底前,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责相符的要求设置机构,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和相关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