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健全社会安抚关怀机制,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爱行动,关注市民多方面的感受和需求,帮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达到内心和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科学知识,规范和发展专业心理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建立公众心理和社会情绪监测、评估与预警机制,做好重点人群的心理主动干预工作,疏导社会情绪,平衡社会心理。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在企业、社区建立形式多样的市民交流和互助平台,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关心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引导市民快乐工作、健康生活。
八、以深化改革推进社会建设
(二十)加强法规政策保障。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社会建设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推进新形势下人大、政协工作创新,更好地发挥人大、政协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等社会建设立法。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社会建设法规政策“立、改、废”工作力度,注重法规政策的配套衔接。
(二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大部门制改革,研究推进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创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深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法定化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平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适度增加社会建设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加强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设社会化辅助决策智囊系统。
(二十二)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科学划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拓宽投资渠道,探索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供给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只要社会组织和企业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成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分领域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第三方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统筹整合社会事业资源,适度加大对原经济特区外的投入,提高利用效率和水平。创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覆盖面和影响力。
九、以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社会建设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成立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统筹协调各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格局。研究制定社会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社会建设。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