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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深发〔2011〕1号 2011年1月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加强社会建设,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基础保障和重要路径,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成败、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稳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加强社会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赋予了深圳经济特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新使命。深圳经济特区肩负起中央赋予的新使命,不仅要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且要在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经济发展先锋到社会建设前沿,从注重经济高速度到社会和谐度,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崇高使命,也是长期的艰巨任务。从世界城市发展规律看,深圳作为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城市,已经到了以社会建设为重要动力,促进经济转型、推动城市全面发展、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新阶段。我们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以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更大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敢闯敢试、敢干快干,走出一条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新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四个加快”推动我市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增进民生幸福;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织造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民心网;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扩大市民有序参与和共享,形成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再造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实现社会建设从管理为主到服务管理并举、侧重于服务的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四)工作目标。到2015年“十二五”末,社会建设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民生幸福城市初步建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原经济特区内外一体化水平全面提高,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增强,市民素质显著提升,社会管理科学高效,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平均预期寿命7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1.0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000元,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增幅1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5%,高中入学率99%,每万人病床数和执业医生数分别为34张、26人,每千名户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数40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85%,人均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2.3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56%,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超标率≤2.5%,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92%,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95%,每万人暴力案件立案数≤11.5宗,社会服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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