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2011〕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和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农业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四条 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原则;

  3.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4.公共财政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5.资金整合和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会同农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机制,通过规划引导、部门协调、统筹安排,优化配置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项目安排科学、投向重点突出、使用规范高效的支农资金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完善农业专项资金整合考评制度和考评结果应用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