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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8.进一步开展以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领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督导对学校的服务与诊断功能,努力把时间和空间还给学生、把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引入课堂教学,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减负增效”的良好氛围。

  9.开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的督导指标研究。根据《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要求,研究制订《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课程领导力》指标,提高校长把握课程计划要求与课程校本化实施、课程建设与特色培育、提高质量与科学评价、队伍建设与学校文化融合等诸方面关系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法规,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队伍和督导工作的专业发展

  10.为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的运行做好服务工作。筹备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认真总结2010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成绩,重点研究与分析对10个区县2009年市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教育公建配套等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机制,形成合力,重点突破;明确本市2011年教育督政、督学的重点工作;听取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11.认真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上海配套政策研究。开展对区县教育督导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规范建设的调研,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上海配套政策研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研究和相关工作。

  12.深入推进督学资格认定与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在京津沪渝4直辖市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对全市开展督学资格过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新任督学的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重视组建以专职督学为主体、专兼职督学相结合、学科门类齐全、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化的督导队伍。积极推动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中属于事业编制的督学人员挂靠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和教师高级职务系列工作,为促进教育督学队伍的专业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

  13.充分发挥“两大员”参政议政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和人民教育督察员的视导教育等活动,加强与“两大员”的信息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两大员”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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