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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3.制订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考核和评价指标。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以及部市合作框架意见的精神,确定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机制的试点区,研究建立评估指标,推动本市城乡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环境和教育过程的公平均衡,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依法自主办学,促进“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教育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考核与评价积累经验。

  4.开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督导后的跟踪督导。以2009年教育转移支付专项督导核定的普陀区等10个区县教育拨款为基数,作为对区县教育经费拨款“三个增长”的考核依据,开展2010年市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下达执行情况和市对区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督导整改落实的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市级教育转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继续开展纳入民办管理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跟踪督导。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若干意见》,在前两年开展的纳入民办管理的164所学校调研与督导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跟踪督导,敦促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这类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导,推动各区县政府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经费投入,促进城镇学校优质资源向这类学校辐射,进一步提升这类学校校长依法、规范、自主管理的能力,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条件。

  二、实施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的督学工作,加快推进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和内涵发展

  6.做好以课程领导力与教学有效性为重点的区县教学督导工作。由市教委有关部门和教委教研室共同实施,开展以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为主的督导工作,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教研员教学指导力和教师课堂教学执行力,总结中小学优秀校长与一线教师在办学和教学中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教学五环节”的有效落实,逐渐形成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聚精会神抓学校管理、抓教学质量、抓内涵发展的运行机制。

  7.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继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导,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吸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益。市与区县教育督导室协同配合,对重点区县与学校实施专项督导,有效遏制社会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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