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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督〔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与上海市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的总体要求,围绕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的重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上海教育督导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与支持。依法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推动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学力度,积极实施“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的督学工作,促进中小学形成教育家办学和教育家育人的正确导向;以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教育督导条例》为契机,推动区县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配备的规范建设和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督学资格制度的试点和督学专业化发展。

  一、开展教育督政工作,促进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公共服务职能

  1.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在认真总结四年来开展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公示公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中关键性指标体系,进一步确认各区县财政教育经费拨款“三个增长”的基数,保证数据准确性。在近几年加强教育公建配套专项跟踪督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育资源保护及流失等具有敏感性和前瞻性工作监测指标的权重,切实保证区县政府的教育法定责任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

  2.启动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在对卢湾、长宁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的基础上,以本市推进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参照,研究制订本市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学前教育的规范和完善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特殊教育全纳性发展,职业教育与学习型城区建设等作为督导的重要指标与内容,启动对其他16个区县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工作,为2020年本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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