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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市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合格单位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市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合格单位的决定
(十政发〔2011〕3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0年,市直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责任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为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市纪委(监察局)等11个单位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委组织部等23个单位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荣誉称号。
  经综合考评,决定授予市人防办等11个单位2009-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委办(610办)等67个单位2009-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荣誉称号。同时,按照市政府〔2009〕43号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对获得2009-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的78个市直单位的干部职工各奖励一个月工资,经费由被奖励单位自筹。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争取更大的成绩。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找准差距,再添措施,开拓创新,迎头赶上,努力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和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这一主线,继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开创我市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表彰单位名单

  一、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
  (一)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共11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农办、市编办、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二)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共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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