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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5.以学习生活化为理念,深化创建学习型家庭的内涵。与市妇联共同筹备召开“上海市学习型家庭建设推进大会”。多形式推进学习型家庭创建,举行第三届上海邻里节、第十三届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家庭终身学习的相关服务培训。分类指导,深化和拓展全市优秀学习型家庭试点工作。结合“关爱一生”项目开展培训,增强其示范性和辐射能力。

  三、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完善高等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一)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

  1.筹备召开上海市整治和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联合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管理,促进本市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2.起草制定《上海市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办学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管理和办学资金第三方监管机制,控制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风险。

  3.全面调研《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实施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积极鼓励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配套政策与管理机构,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

  4.贯彻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依法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进行办学状况评估的试行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民办非学历院校办学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明确办学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强对民非院校的办学过程监管,继续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各区县教育局,对本市第二批民非院校办学状况进行依法评估,加强对民非院校的办学过程监管。

  5.加强对民非院校的校院长和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加强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管理

  1.组织召开本市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本市普通高校规范办学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

  2.组织开展本市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特色课程评选活动,面向社会公布一批“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特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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