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库区移民搬迁后土地及其它资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在2013年6月30日清库前,线下耕地、园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可试行短期承包经营管理,着重抓好耕地的复种和园地林地管理,要采取公开竞争的市场运作方式,确保效益最大化,确保公开、公平发包,确保清库前可依法收回。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四)已经补助的农村外迁移民渔业生产资料自行处置,残值归己,原水产、民政、港监、海事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自行废止。自外迁移民领取渔业生产资料补助之日起,原养殖水面等资源,由库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托管。

  四、关于库区农村移民坝前水位171米线上耕地、园林地等资源的管理
  (一)外迁移民原承包经营坝前水位171米线上所拥有自主经营权的成片园地 (不含承包集体的园地)和在承包责任地栽植的用材林地(不含承包集体的林地),由乡镇依照《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处理,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自行废止。库区各县市区要督导相关乡镇按照已流转的园地林地面积进行清理、收回,明确地点、场所,明确园地、林地的四至边界,建立档案,实行定期清查,动态管理。收回的资源,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或委托村组集体管理,库区县市区国资、财政、经管、林业等部门要协助乡镇监管。
  (二)要加强对移民外迁后线上原有的耕地(含菜地)、园地、林地等资源的管理,可采取短期承包形式进行经营,确保不撂荒、有收益。所获得的收益由库区县市区研究确定管理使用办法。
  (三)内安移民(出村安置的)除退耕还林外,移民个人需与原发包方签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承包经营权证自签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之日起废止,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退耕还林林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移民个人原承包集体园林地合同到期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或自行流转到合同中止期。内安移民在安置地所分配的承包耕地、山林、水面等,要尽快落实承包合同,颁发经营权证,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
  (四)凡纳入移民搬迁政策范围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原使用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在安置到位、拆迁结束后,统一收归国有,由库区县市区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资源管理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资源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采用科学的、规范的方式方法对征用线下、线上资源进行管理,但不得自行处置。确需处理的必须报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