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止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理性看待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
今年以来,我市商品住房供应总量增长较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趋向合理,房地产市场呈现供销两旺的景象。但由于住房需求旺盛,我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房价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严格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要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需求。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加大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一)在落实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基础上,要增加居住用地的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大对城市控详规已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地收储,并及时进行招拍挂,加快推进土地上市工作,满足住房用地需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购置土地进行清理,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竣工的项目,要督促开发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加大已供土地的监管,对有闲置土地的开发企业,取消竞买新的土地资格;及时公布住房供地计划,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二)加快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对已出让的住房开发用地,要加快水、电、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住房开发建设需要。尽快完成一批规模较大的住宅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并及时公布已完成规划的住房开发项目的建设地点、开发规模等指标。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建住房开发项目上市销售,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缓解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