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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巡查力度,查验烟花爆竹的质量检测证明,发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无质量检测证明、经抽检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对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七、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 “打非”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竹爆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查清并斩断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因 “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打击销售违规使用氯酸钾产品、礼花弹、A级组合烟花、摔炮、拉炮、砸炮、土地雷、发令纸、打火纸等违法行为。

  八、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 《通知》要求,为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参加的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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