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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1]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53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烟花爆竹事故明显减少。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二)严格规划管理工作。烟花爆竹是限制发展的行业,要严格执行行业规划,依法控制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 “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有序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生产企业实施产业引导,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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