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分工,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职责。
(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履行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管理专利发展资金。
2、围绕实施“五大科技专项”,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在实施“科技投融资、产学研结合、创新型企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五大专项计划中,积极推进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科技计划立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帮助和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计算机软件版权以及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确保我市知识产权总量特别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加。
3、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努力为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和管理的社会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技术提供方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相应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4、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积极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统一执法行动。
5、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大型宣传活动,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和人才管理政策。
6、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帮助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开展专利示范工程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7、指导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监督和规范专利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中介服务市场。
8、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工作事宜,负责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