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力度,运用各类资源和先进手段进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获取能力。扶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通过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持续创造力、核心竞争力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
3、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和教学实践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移转知识产权,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快速产业化、开发项目和培养人才相结合的新型创造机制。
4、支持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积极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和民间艺术家等评选活动,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广泛开展。大力推进创新教育,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艺术创作竞赛,提高学生创新技能和实践能力。
(三)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
1、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落实《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以专利技术产业化、版权兴业和商标战略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汽车和医药等特色支柱产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质押等方式,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专利、自主商标与自主版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
2、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导企业采取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商品化,引导和鼓励银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相关专项给予贷款贴息。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移转体系,制定知识产权评估与转移规则,认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规范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3、通过实施企业专利战略示范,引导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50家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起企业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科研开发、市场营销、技术引进、对外交流合作等经营活动之中,全面推进我市企业专利工作。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和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简化救济程序,充分发挥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2、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完善市、县二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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