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1年工业经济“开门红”的通知
(2011年01月25日 川办函[201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2011年工业经济“开门红”,实现全年及“十二五”期间工业经济良好开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围绕“两个快于”(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全国一季度平均水平,快于全年工业增长目标”),将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的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市(州)(详见附件)。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督促协调竣工项目加快投产,尽快释放产能。组织600个投资上千万元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技改项目开工建设,力争一季度完成技改投资650亿元。加强项目建设要素协调,组织若干批次项目集中开工,确保全省工业投入快速增长和发展后劲。
三、抓好电力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强化电力应急机制建设,落实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工作。要加强电力需求侧分析预测,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重要单位、重要场所用电需求。省电力公司要千方百计增加外购电,保证外购电力200万千瓦,努力提高供电能力。各地要组织一批企业自备电厂满负荷生产,督促即将投产的新建电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尽早发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变电力资源优势为成本优势的电力机制研究工作,为水能资源就地转化、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抓好电煤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电煤保障和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86号)要求,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在一季度补足2010年12月份欠供电煤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产量及电煤供应量,将所产原煤大部分供应电厂。川煤集团、古叙公司等国有煤炭企业和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措施防止枯水期煤炭外运,动员组织安排一批规模较大、安全条件好的煤矿在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确保完成一季度电煤供应目标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要切实督促已完工的在建矿井尽快申请竣工验收,对春节期间停产矿井要提出限期恢复生产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办理在建矿井竣工验收和节后停产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各火电企业要多方落实省内外电煤资源,确保完成日购电煤任务。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基金足额按时征收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对在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供应电煤的煤矿,以及多购煤、多发电的火电企业,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