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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告

  (五)网上提交《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表》。

  (六)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六、年度核验程序

  (一)本版总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企业、市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零售单位核验程序:

  1.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在线直报”进入填报系统,以单位号进入,填报《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打印出纸质报表。

  2.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凭许可证号(全称)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在网上填写提交《年度核验表》,待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出纸质报表。

  3.核验单位根据“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

  4.将《年度核验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后,会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审核。

  5.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确认年度核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经审核合格,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审核专用章。

  (二)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

  1.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在线直报”进入填报系统,以单位号进入,填报《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打印出纸质报表。

  2.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填报《年度核验表》,按照“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网上回执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复件到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办理核验登记手续。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复件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核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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