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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的通知
(杭卫发〔2011〕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属医院,部队、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中医医疗机构:
  为加强中药处方管理,坚持合理用药,提高中药疗效,有效控制中药饮片“大处方”、“大膏方”等问题,杜绝开方提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保障患者利益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中药饮片处方书写质量管理
  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做到中药饮片处方的内容、项目齐全,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中药名称、用法、用量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包煎、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注明;诊断和治疗必须体现辩证论治。
  二、加强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管理
  中医人员要积极参与“读名著、学经典、背经方、做临床”活动,医师开据处方时,应当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体现辩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倡导使用经方、验方,合理使用中药饮片。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方剂,每贴的用药一般控制在18味以内,价格控制在40元以内;严格掌握稀贵药材的使用指征;对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肾功能衰竭等医保规定病种的治疗方剂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每贴处方不得超过50元,各类处方特别是膏方开据时需在病历上写明并对患者知情告知。
  三、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处方点评组织,点评小组应由单位分管领导、医务管理、药剂部门共同组成,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对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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