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物价、文化、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协调、督导中医药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医建设项目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与补偿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并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推进中药现代化。经济信息化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所需种植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市场管理,落实鼓励中药制剂研制和使用的政策。教育部门要组织逐步开展对在校高中学生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卫生部门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宣传、国土资源、文化、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发展。
(十四)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中医管理人员,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管理职责。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中医执法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配备中医药业务人员,研究推广使用中医药措施预防疾病。区市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法报请市中医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强中医管理干部的培养,各级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中要逐步充实中医药人员,非中医药人员的干部应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政策培训。中医医院医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新进医药人员80%以上应为中医药人员。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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