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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积极促进和正确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鼓励建设民营中医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经市卫生局批准可以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新农合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开展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标准化建设,5年内全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特色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中医特色基层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建成5个省级以上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含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20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中医特色镇卫生院、300个中医特色村卫生室。

  (三)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优势与特色,实施养生保健“三进工程”,将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纳入新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市内四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5年内建成200个养生保健指导门诊、20个养生保健基地(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20个药膳特色餐厅、20个膏方服务示范单位,推进冬病夏治、夏病冬治服务,初步建成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区市级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在支援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要将中医药诊疗技术和养生保健服务技能的传授作为重要内容。

  三、保持特色,遵循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自身规律

  (四)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注重临床实际水平。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实行中医药专家同行评议。在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应更加注重其实际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制度。

  (五)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引进与培养,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做好基层中医药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中西医结合人才和管理型、外向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一流环境。5年内引进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医)10名(其中至少有1名为国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培养10名省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3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12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其中中西医结合骨干40名,区市级及以下医院占50%),40名中药技术骨干,40名中医护理技术骨干,3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300名养生保健指导医师。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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