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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20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城乡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部分学科(专业)居国内领先水平。

  二、加快建设,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机构与科室建设。合理整合卫生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将更多资源增入中医机构,使中医药事业做大做强。市级以市海慈医疗集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重点,做好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和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分别建成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专科优势突出的国内知名中医医院和优秀中西医结合医院。区市政府5年内要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上限完成本区市中医医院的改扩建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区市级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通过完善青岛市中医医疗集团内部运行制度,建立市级与区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技术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机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床位数应占总标准床位数的5%以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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