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片区站北广场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1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31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片区站北区广场配套道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8〕578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集体土地36143平方米、岩内村集体土地105012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654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14180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
| 厦门(新)站片区站北广场配套道路
| 道路用地
| 36143
| 后垵村委会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
105012
| 岩内村委会
|
65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8〕578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