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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片区站北广场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片区站北广场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31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片区站北区广场配套道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8〕578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集体土地36143平方米、岩内村集体土地105012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654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14180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

厦门(新)站片区站北广场配套道路

道路用地

36143

后垵村委会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105012

岩内村委会

654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8〕578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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