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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厦府〔2011〕21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同政〔2010〕1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3.8951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祥平街道卿朴村旱地0.2422公顷、园地0.1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153公顷;西湖村其他农用地0.0090公顷;五显镇西洋村水田0.0180公顷、园地0.0180公顷;上厝村园地0.0090公顷;下峰村园地0.2248公顷;布塘村水田0.6307公顷、园地0.2971公顷;洪塘镇下墩村园地0.0090公顷;三忠村园地0.0090公顷;龙泉村园地0.0090公顷;洪塘村园地0.0090公顷;新厝村0.0090公顷;苏店村园地0.5152公顷;埔后村水田0.5363公顷;石浔村园地0.5331公顷;大同街道康浔村水田0.0180公顷;凤南农场大埔村旱地0.0180公顷;新民镇蔡宅村园地0.0090公顷;西山村水田0.0180公顷;乌涂村水田0.0270公顷;四口圳村水田0.0360公顷;园地0.0450公顷;西塘村水田0.0270公顷;西柯镇浦头村旱地0.2550公顷、园地0.12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0091公顷;共计4.2195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按规定报有权政府审批。

  三、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你区应在接到征用批准文件10日内,按批准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

  四、本批次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8951公顷,均为农用地,计入你区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农转用计划指标。

  五、本批次涉及占用耕地1.8262公顷,由你区负责耕地占补平衡。

  六、土地征用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区依法办理。自征用批准之日起两年未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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