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C地块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1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2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C地块配套道路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207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集体土地73885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2010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7388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厦门新站C地块配套道路
| 道路用地
| 73885
| 岩内村委会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
201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207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