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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剑桥第一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剑桥第一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11〕3号)


哈尔滨市剑桥第一中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住宿费、通勤费及外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哈剑一发〔2010〕12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行发〔2009〕56号、〔2010〕6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以及省外国专家局(黑外专发〔2009〕13号)文件规定,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

  2、学生通勤费每生每年1000元。

  3、外教费每生每年1000元。

  二、上述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在实施收费前需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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